在商业领域,商标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不仅代表着品牌的身份,更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正当权益。在商标纠纷案件当中,商标的有效使用和证据的准备至关重要,需要细致地规划和完善。那么如何恰当地使用商标,以及在必要时如何充分准备使用证据?
首先,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其中,注册标记包括和。使用这两个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的使用不是简单的贴标,而是一种战略行为。商标使用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则:忠于原始注册,即始终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形式和范围使用商标,保持其独特性和识别度;维护商标的完整性,即避免任何可能改变商标本质的改动,确保商标的一致性;警惕通用化,即积极监控市场,防止商标逐渐变成商品的通用名称从而无法保护;规范许可行为,即通过合同和备案,确保商标的每一次使用都是授权和可控的;坚持质量为先原则,即确保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始终保持高质量,以维护商标的声誉。
与此同时,商标使用也要考虑到相应的法律界限。在我国商标法框架下,某些情形下的使用并不被视为对商标的有效使用。商标注册信息公布或声明享有专用权、商标未在公开商业领域实际使用(如仅供内部人员使用)、对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或显著特征进行了更改的使用、仅有商标的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的,以及仅为维持商标注册而进行的象征性使用等,都不被认定为有效的商标使用。
当商标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时,权利人准备充分的使用证据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准备使用证据时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持续收集证据,从使用商标开始就收集所有可能的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材料等;确保证据的相关性,即所有收集的证据都应直接关联到商标的使用,清晰显示商标标识,并证明其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实际应用;记录使用的时间和地点,确保证据能够反映出商标使用的连续性和地理范围;使用形式多样化,除了传统的交易文书,媒体宣传、展览参与等都是展示商标使用的有效方式;避免形式主义,象征性使用的证据可能缺乏说服力。另外,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使用商标,应确保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此外,如果提交的使用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样不被视为有效。这包括只有商品销售合同或服务提供协议而缺乏实际使用证明的情况、仅提供书面证言而无其他支持证据、难以确认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或网站信息等。同时,仅提交实物与其复制品,而没有其他证明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这些情况在商标法律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以确保商标权的有效维护和使用。
商标的使用和使用证据的准备是一项系统工程,权利人需要前瞻性的思维和周密的规划,以维护商标的相应权利,即使在面临挑战时也能从容应对。(马宇豪)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