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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保护力度 激发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2024-08-29

近日,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研讨会在京举办,来自司法界以及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就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中小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探讨,深入挖掘相关典型案例的法治价值与社会价值,探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举措和建议,希望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提高保护意识

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的重要手段,对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胡云腾表示,探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当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以及遇到的新情况,特别是关注中小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如何防止知识产权被侵犯、被垄断;要坚持以案例为标本,凝聚共识,共同探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未来发展的道路途径和司法举措,进一步满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需求新期待。希望通过专业研讨,为促进知识产权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提供启发。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伟表示,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是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要高度重视数字环境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影响科技创新的痛点、堵点、难点;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涉外维权的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在海外竞争中走向价值链上游。

解决多个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在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伴随新技术、新业态的不断发展,涉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了新问题,这也成为此次研讨会讨论的焦点。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马一德表示,中小企业为我国今后进一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赋予了无限广阔的上升空间和无限活跃的强大动能,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着一些困境。比如,在电子商务等平台经济领域存在知识产权被滥用的情形,比如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以及批量商业维权等现象的存在,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长远发展的一大难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晓晔认为,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不少难题。在她看来,入驻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家多为中小企业,然而,近年来针对中小商家发起的恶意知识产权投诉却时有发生,这对平台内的善意经营者影响较大。对于电商平台经营者来说,对其苛以承担知识产权管理人的责任存在较大挑战,因为平台在有效甄别恶意知识产权投诉并进行高效处理等方面存在不小难度,最终影响的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此次研讨会上,与会嘉宾还就跨境电商业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探讨。在专家看来,随着跨境电商业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面临很多知识产权相关的挑战,比如,知识产权被侵占、被垄断,甚至被迫转让等,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采取多项举措

那么,如何有效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此,与会专家纷纷建言献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表示,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要强化两个基本认识、坚持两个基本理论和坚持两个基本思路。两个基本认识指的是: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服务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主体,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两个基本理论指的是:坚持严格保护的理论,依法从严惩治知识产权侵权,提供及时的司法救助;坚持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竞争和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坚持两个基本思路指的是:系统保护,提升保护水平和质效;突出重点,加强高新技术成果和新业态新模式保护,加强竞争秩序维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吴汉东表示,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路径,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障。要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要坚持平等保护,做到主体平等、国民待遇;要坚持协同保护,做到多元共治、各施其责;要坚持严格保护,加强救济、强化威慑。

研讨会上,地方法院代表还分享了各自的经验做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表示,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要聚焦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该院通过采取加强前端化解机制、完善案件审理模式、精准识别高价值案件、加强巡回审判等举措,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刘军华表示,在当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保护不足和保护过度的问题并存,因此,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保护不足的短板,同时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防止保护过度的问题。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郑志柱表示,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该院精心做好案例工作、加强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坚持依法履职、克服诉讼中的非均衡问题。同时,该院针对当前存在的商业性维权、批量诉讼等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操作规则,未来将继续完善深化。(本报记者 姜旭)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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